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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看了!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一个有编制,一个没有编制!
发布时间:2018-12-07浏览次数:70

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都是以人的劳动付出获得回报的一种合同,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大家不要混淆。下面小编就来带大家具体了解下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劳务派遣是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

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本质区别。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劳务派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劳务派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法院可直接受理。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温馨小贴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 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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